【培训背景】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实施细则的出台决定了企业的税负。 对于相关政策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决定了将来新法的施行就是对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税负降低的最直接的落实。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在取消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措施后,提高了内资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实际上就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征管方式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政策实施后,各种税务问题应如何处理?新政策下,企业又可以获得怎样的优惠?原有的优惠政策如何衔接?新税法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法是否需要变化调整?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为此应广大客户要求北京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1 日举办本期培训班。
【培训对象】
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会计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政策调整及其解读
1、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及条例的内容具体规定
2、对于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办法
3、收入总额的确定、免税收入和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亏损的弥补
4、源泉扣缴实施条例 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5、税收优惠:原优惠政策过渡期和过渡措施的解释
6、所得税“两法合并”过渡期纳税调整策略及风险控制
7、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8、应纳税收入总额实施条例
9、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的变化和计算
1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
11、特别纳税调整 新增的反避税条款
12、新所得税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解答
1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14、征收管理
【培训师资】
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专家。
【培训时间】
12月21日 8:30报到,9:00正式开课
【培训地点】
北京天坛体育宾馆
【收费标准】
500元/人(含午餐、场务、培训、资料)
【报名联系】:电 话:010—63691054 63691062 传真:010—63691062/1054
主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高级研修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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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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