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文件
关于继续举办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1998年至今,我们已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500多期,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应当地主管理部门之邀送教上门,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有关精神,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结业及证书复检: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四、培训费用: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含资料费)。
五、报名办法:
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路5号325室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85458920、64412443
传真:(010)64454076
联 系 人:王建英老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0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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