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与如何解雇辞退及处理违纪有效调岗调薪和企业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专场
【培训地点】上海 深圳 北京
【培训日期】2012年6月9日-10日上海 2012年7月07-08日深圳 2012年7月14-15日北京 2012年7月21-22日上海
【报名咨询】开课前十五天报名可享受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咨询电话:010-57215680 13683686366 康老师 QQ:68319347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而《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草拟中,国家对企业用工关系的调控将不断加深,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无所适从。
●如: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调岗调薪;如果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报到,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薪酬与企业的经营效益之间如何平衡;如何加强薪酬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如何在原有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务派遣能否规避一些敏感的法律风险;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管理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如何制订合法、有效、实用的规章制度;如何处理违纪员工;如何解雇违纪员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案件等等。
●为帮助广大企业掌握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政策,特邀我国深谙管理之道的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郑建和老师主讲 “如何解雇辞退及处理违纪问题、并有效调岗调薪和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专场”研讨专场。本课程没有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对大量劳动争议案例的解析,帮助企业熟练掌握协调员工关系的技巧以及防范劳动争议,有效调整用工结构,完善管理手段,降低用工法律风险和成本方式和方法。
【课程大纲】
一、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企业该如何选择和适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的风险?
●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工”的约定有效吗?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违法,谁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应注意的条款?
二、如何有效进行薪酬管理及调岗调薪
●企业薪酬目标及付薪要素?
●企业薪酬该如何定位才能很好地留人,又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薪酬设计总体框架如何设计?
●如何设计企业的薪酬结构,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职权?
●如何进行薪酬调查并正确使用获得数据?
●股权激励如何运用,及运用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能化解风险或避免案件败诉?
●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该如何预防?
●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 “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防范?
●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能避免败诉风险?
●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能化解风险或避免败诉?
●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能否调整其岗位,调岗后能否单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合法有效地调岗降薪?
●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如果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应诉,才能化解败诉的风险?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支付比率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1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能否拒绝;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20、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21、用人单位可否约定月薪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对此约定如何处理?22、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支付操作与运用?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有无加班费?
●每月支付固定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
●过节费、奖金等可否代替加班费?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设计及规章制度的完善
●劳动合同文本内容该如何设计,包括:如何约定工资、工作地点、岗位、保密等等?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劳动合同文本该如何签订?
●为什么要制定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对全部子公司适用?
●什么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制订的民主程序?
●如何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适时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该如何把握?如单位规定“一个月内迟到三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如何运用规章制度方?
●实际中,常见企业规章制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四、如何有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开除、除名、辞退、解雇与劳动关系解除之间的差别,劳动者严重违纪,如果用错决定书名称可能导致什么样的风险?
●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单位可否扣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立即离开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如果员工坚持要求待满30日之后再离开,单位该如何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后不与用人单位联系并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才不至于产生风险?
●员工辞职后带走客户名单位或其他商业秘密文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隐瞒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工作后产生精神病,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违反计划生育的女员工?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违法解除?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员工在本单位发生工伤,并且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如果该员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辞退该员工?
●女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发现在合同期内就已经怀孕,可否要求恢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外兼职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会得到支持,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员工在外兼职的情形?
五、如何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
●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用人单位如何固定相应的证据?
●员工的违纪行为被同事或领导发现后,用人单位直接以此处罚或解除员工,在仲裁或诉讼中往往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造学历或工作经历应聘,事后被企业发现并辞退,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导致企业败诉,实际中,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范策略和措施?
●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情况说明等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如何去规定相应的具体行为?
●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是否可以处以“罚款”等经济性处罚?
●直接分管领导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接分管领导越权处分员工?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企业该如何具体规定“重大损害”标准?
●企业该如何合理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作并保留的证据,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违纪,用人单位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六、《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是否有效,产生何种后果?
●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员工月平均工资,员工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吗?
●企业能停缴旷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支付病假工资吗?
七、《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的“似是而非”的事故,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组织运动会、旅游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违章作业导致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
八、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
●劳动关系的认定常见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案件的该如何处理?
●加班工资争议该如何应对与举证?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常见问题?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竞业限制纠纷中企业常见问题及对策?
●对于涉密员工自动离职或辞职,产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工伤纠纷中企业常见问题及对策?
●女职工“三期”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纠纷如何应对?
●劳动者主张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手续的损失赔偿,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离职后一段时间,劳动者返回要求竞业限制补偿金案件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风险?
●不同单位间工龄的连续计算问题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讲师介绍】
郑建和,中国著名公司法及劳动关系管理专家/法学硕士, 曾担任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高科技教工委管理人才专业委员会培训讲师,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从业十余年来一直专注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郑律师一直注重理论研究,担任多家媒体专栏特约撰稿人,著有《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试用期内如何维权》、《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适用》、《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证据,劳动仲裁的制胜关键》《“末位淘汰制 ” 合法性分析》等大量论文。并著有《名律师带您打劳动争议官司》(法律出版社)等书籍。 郑律师累计代理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代理包括:“看门17年每月工资300元,门卫老许维权获补6万元”, “怀孕后,六千月薪降为八百”, “经理月薪一万老总五千 4S店离奇薪酬"条约"被否定!”等被媒体大量报导的案件。并就劳动法相关问题接受过中央电视台、江苏广播电视台、南京零距离、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报导。 郑律师为数十家大型集团公司常年劳动关系专业顾问。并长期受邀作为讲师,对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进行劳动法内训和公开课培训。近年来,他先后在全国各地主讲超过500场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及内训课程,受训学员数万名。 接受其作为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的部分知名客户有:苏宁电器、中国核工业华兴公司、南京城建集团,扬子石化等十多家。
接受其培训服务的部分知名客户有:卫岗乳业、金鹰国际、丰盛集团、南京建工集团、华东五金、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爱康国宾、百丽鞋业、江苏远洋运输集团、金陵制药、汇鸿国际、城建集团、江苏邮政储、中石化机械厂、锦湖轮胎、南京公交公司、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株州南车时代.哈气集团、康佳集团、深圳海外集团、上海百货、沪高速等数百家。
【报名电话】
1.培训费用:26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午餐等) ●
2.报名电话:010-57215680 值班手机:13683686366 康老师 15300088680 周老师
3.报名 QQ:84804355 :开课前十五天报名有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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