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 2012深圳营养师考试试题
招生对象:机关、学校、幼儿园、高级管家、宾馆、餐厅、酒楼、医院、药房、食堂、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生产销售等机构的从业人员、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另外对公共营养师爱好的人群均可参加培训学习。
职业资格鉴定要求
1、鉴定方式
先参加相关等级的培训,结业后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时间:每年4月23日、6月25日、9月17日、12月10日共四次。(详细>>)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鉴定,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在广东省劳动厅网站均可查询到证书信息。
2、培训内容
国家规定营养师职业培训专业教材,内容包括营养学基础、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营养教育、营养食谱设计、临床营养与疾病、保健工作以及预测评估、心理与健康、美容与营养、运动与营养学等。详情见《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3、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咨询热线: 13076916972 欧阳老师(白金袄) Q-Q:1789771310
报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深圳发展银行18楼
深圳关于公共营养师的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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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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