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规定解释规避企业薪酬制度管理及工资成本控制实务
【开课城市】深圳
【开课时间】2011年6月17-18日深圳
【培训对象】企业老总、人事经理、中高层主管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报名咨询】开课前十五天报名可享受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咨询电话:010-57215680 13683686366 康老师 QQ:68319347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工资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不好将会导致企业利润下滑,竞争力下降。目前工资支付规定分散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众多法律法规中,纷繁复杂且矛盾不少,给企业造成不少困惑。目前,很多企业未能准确掌握工资支付规定,造成工资该给的没给,能省的没省,工资纠纷不断。虽然普通工资支付管理事务可以交给一般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处理,但作为高层管理者应该掌握工资支付规定的关键点,有效将相关规定和企业管理相结合,对企业薪酬制度做出正确、合理调整,从宏观上把握调整方向。为此,在总结近年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常见问题及仲裁、司法典型案例基础上,针对高层管理者开办此研修班,旨在帮助企业既合法减少成本,又有效激励员工。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何谓劳动争议中的工资争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工资支付管理的基本规定:工资定义、构成;属于与不属于工资构成的项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如何理解最低工资?什么项目不能列进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基本工资是否必须相应调整?
●在保持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A结构中的数额挪到B结构中,是否合法,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何约定工资标准?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后果。公司给员工制定的目标年薪不能兑现,是否违法?
●怎样设定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以起奖勤罚懒作用?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扣减绩效工资,是否违法?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调整员工的岗位?员工的岗位被调整后,公司能否据此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
●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等如何发放?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能否算入培训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与工资关系。
●年底双薪是否属于年终奖?提前离职的员工,公司是否可以不发放其年终奖?如何合理设计年终奖制度、住房贴息制度等薪酬制度以留住优秀人才?
●什么情形下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什么情况属于克扣工资?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食宿费、借款等,是否合法?如何在员工的工资中合法扣减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员工违规,公司能否据此单方面通知其停职,并只发放停工工资?
●标准工时如何与员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何为包薪制,包薪制之下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加班?
●未经申请的加班是否一律无效?怎样合理设计加班申请制度、加班补休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付成本?
●综合工时员工出勤未满法定时数,如何发放工资?员工出勤超过法定时数,又应如何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争议是否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员工最多能追索多长时间的加班工资?
●员工是否有加班应由员工本人证明,还是应由公司证明、如何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以控制加班工资成本?
●建设或分包单位、合伙单位等特殊行业的工资支付规定。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怎样与派遣单位约定工资支付条款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新入职以及提前离职的员工能否享受年休假?如何设计年休假制度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胎期间如何发放工资?产假期间能否只发基本工资?哺乳期申请不上班,是否需要发放工资?
●医疗期如何确定?医疗期满继续治疗,是否应继续发放病假工资?公司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成本。
●拖欠、克扣、拒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的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不同类型的工资争议,企业和员工相应举证责任的异同。
●典型案例分析及答疑解惑。
【主讲老师】
冯镇波老师:律师、培训师、劳动关系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学专业毕业,法律功底深厚。长期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0宗,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担任律师多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长年讲授劳动社保课程,内容务实,善于分析解决企业现实问题;语言精彩,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
【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228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午餐等) ●
2.客服电话:010-57215680 13683686366 康老师 QQ:6831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