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中企联〔2011〕02号
关于开展《高级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中企联会(北京)教育咨询中心经授权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中心特聘国内权威《高级采购师》考试培训专家、教授执教,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考试重点难点的准确把握、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准确的让学员掌握考试的核心,针对高级采购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全面锁定可考点、删除非考点,帮助考生全面把握最具价值的考点。全面跟进权威信息来源,把握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反馈学员,丰富的专业理念,准确的内部资料,独到的办学经验,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以顺利通过考试!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高级 二级)采购师:4月20日广州市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5月25日杭州市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6月14日北京市报到
四、培训费用
(一级)高级采购师:5900元/人(含400元资料费);(二级)采购师:4200元/人(含400元资料费)。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资料费400元,前50名办理费用的学员,免资料费。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 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
3、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4、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八、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本次培训班限内部名额100位学员,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
九、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中企联会(北京)教育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永定路支行转沙窝路支行
帐 号:0200200909200026257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111330 传 真:010-51111258
联系人:刘伟老师 手 机: 13683623581
主题:广州高级、二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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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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