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第一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各企事业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0〕27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厅函 [2003]32号)的指示精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已进入扩大推广阶段。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及天津市劳动局同意,现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认证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家、讲师授课和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培训标准: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业标准;
2、内容与安排: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 关系管理
3、培训时长:依据国家培训学时
4、进行统考应试指导与模拟考试练习。
四、考试鉴定内容:
1、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在答题卡作答;
2、10:30-12:00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 答题、案例分析等。
3、综 合 评 审: 具体时间由劳动部通知安排,采取论文考试形式。
五、申报条件(详见劳社厅函[2003]32号)
(一) 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6、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毕业证书者。
注:部分优秀专业人士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六、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程序:
1、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寸半同底版免冠黑白照片四张;填写《报名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2、到我公司报名时,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者,需按标准交纳培训和鉴定等费用;报名费用:2000元/人(包括报名费、鉴定费、考务费、培训费、书费)
3、参加培训并在培训后发放准考证;
4、参加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5、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程序:
1、凡报名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考试的学员,下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并按要求填写(鉴定申请表要求贴照片),报名时提交。
2、 正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从业资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5张2寸免冠照片(黑白)。同时交纳培训、鉴定费,以便提前领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义》。
七、申报时限:
1、报名时间:截至2007年3月(提前报名,价格优惠。)
2、培训时间:培训之前将统一发放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
3、培训地点:按我公司认证顾问通知的地点为准
4、考试时间:2007年5月
八、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天津格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tjgezhi.com
报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都市花园大厦1104
报名热线:27825313
联 系 人:姬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