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自98年开始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以来,深受广大学员的称赞,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优秀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热情的服务作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成立于2005年。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2010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取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三、培训描述
学员通过培训和考核,能够掌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备的知识,具备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同时为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培训费用
取证培训费:1100元/人(含证书、教材费);继续教育培训费:700元/人。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
六、培训职位:
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
七、时间与地点
2010年04月23日—04月25日 苏州(即日起至2010.4.22接受报名)
2010年04月23日—04月25日 杭州(23日全天报到)
详细内容见报到通知。报名时携带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通知书、详细日程安排传至报名学员,并告知报到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512-65586575 65586576
(QQ1)964999168
(QQ2)964945939
联 系 人:李老师
主题:苏州物业经理开始招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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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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