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工业化、都市化、信息化的程度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对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心理咨询作为一种通过科学方法和手段提供有效的心理援助的专业活动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职业领域,将成为我国新世纪热门职业之一。但我国受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奇缺。因此,我国心理咨询业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和商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分为心理咨询员(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教材、统一阅卷,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一、 培训级别及收费标准
心理咨询员: 3980 元(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
心理咨询师: 4980 元(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
二、心理咨询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 2 )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
( 3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
( 4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 5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
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 4 年以上;
( 2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 3 )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 年以上;
( 4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
( 5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1 年以上。
三、 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 课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心理咨询技能。
四、培训方式:
教师讲授技能要点、指导学员进行训练、学员分组训练与体验、参观及观摩等形式,参与性强、感 受性强、实践性强。
五、培训教师: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心理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专业教授。
六、培训时间安排及认证时间
截止报名日期:2006年9月25日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23日 2007年01月20日 2007年03月03日(滚动开班)
考试时间:每年5月20 日 11月11日
七、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八、报名要求
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两寸免冠黑白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