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结业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说明
一、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二、 考试和撰写论文
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2-3门学位专业课程。跨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的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注:限于接收能力,未经研修班学习结业者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