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哲学、经济学、社会学、马列理论、政治学、社会工作、管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