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培训中心
公共营养师招生简章
一、营养师职业名称
2005年10月2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新职业“公共营养师”。
2007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施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2008年1月,“公共营养师”职业实现全国统考。
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职业资格鉴定要求
1、鉴定方式
先参加相关等级的培训,结业后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7月20日、9月21日、11月23日。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鉴定,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业、任职的凭证,出国任职时可换发中英文对照版本。
2、鉴定内容
理论和技能,见《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3、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考前培训
1、培训对象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培训教材
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内容包括:《公共营养师——基本知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3、师资队伍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授课教师均为国内、省内医疗、食品、营养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教授,拥有丰富的技能和实践教学经验。
4、教学模式
针对企业员工实施社会化定向培育,注重技能化传授,让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达到胜任营养师岗位的需求。
5、授课形式
小班授课,面授+技能辅导+实践。
6、上课方式
(1)周末班:正常开课;(2)全日制班:预约报名;(3)晚班:预约报名。
7、报名方法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的复印件各2份;个人公务彩照小2寸4张,学历不够者需提供从事营养师有关工作证明一份。
8、收费标准
三级(高级)1850元/人,四级(中级)1780元/人,以上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槐北路95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西侧二楼
咨询电话:0311-85297791、13780308005、13832370258
邮 箱:yys_668@126.com Q Q:641031695(不在线时请先查询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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