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 “ 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 的精神,以及劳动部劳社培就司函 [2003]144 号文件和企培师字 [2004]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人员的业务能力,定于自 2005 年 10 月起举办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者颁发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级别
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助理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处、人力资源部,院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管理的人员、培训讲师,学校在校生,有志与从事企业培训者等。
三、培训级别及收费标准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480元/人
(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80元/人
(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师的演讲与口才训练
基础知识
开发培训项目
培训评价与选用教师
制定培训总体计划
教师任用资格与培训评价
开发培训课程
开发培训教材
指导培训工作
人员素质测评
岗位职务描述
现代教育培训技术应用
职业培训教学与组织管理
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
教学活动的实施
练习或辅导
五、报名资格和条件: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备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六、考试时间:每年5月20日 11月11日
七、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要求
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两寸免冠黑白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