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
关于开展财务总监(CFO)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中国企业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和机构对高级财务管理人才(CFO)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在中国开展财务总监认证培训,设定认证标准和培训课程,此项认证旨在提高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多项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权威的岗位认证评价体系。这是国内首次推出国家级高端财务管理职业资格认证,也是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国际就业准入制度接轨的一个重大举措。
此次认证同时引进英国剑桥大学高级财务管理课程,课程设置科学实用,配备国内国际顶级师资授课。经考试认证合格后颁发《财务管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级-剑桥最高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统一认定的国家《财务管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
中国企业联合会(CEC)
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CIE)
网站支持:财务总监认证网www.chinacfo.org
二、课程设置及课时:(总计112课时)
公司战略 16课时 财务报表解释 8课时
纳税筹划 8课时 财务战略 16课时
剑桥教材 24课时 决策与内部控制 16课时
绩效管理 16课时 考前辅导(案例分析及论文指导)8课时
三、培训对象:
1、各类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高层管理 人员;
2、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主管;
3、会计师事务所、金融、证券、投资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报名资格:
·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
·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含);
·硕士(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
·取得博士学位1年以上(含);
·取得财经、经济、管理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者;
·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同等职务;
·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金融或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
五、师资力量:
本项目课程由国内国际资深教授及专家授课,英国剑桥大学特派讲师,将西方财务管理理论与中国财务管理实践完美融合,案例教学中文授课。
六、开课时间:
第二期截止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 (北京认证培训中心)
授课时间为三个月,全年滚动教学,利用隔周双休日授课,其中包括面授、教学辅导、论文指导、案例点评、互动式交流探讨、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讲座和论坛、参观考察等。
七、颁发证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财务管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财务总监培训合格证书》;
3、 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企业管理岗位财务总监资格证书》;
国外证书:
4、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颁发《财务管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级——剑桥最高级)。
八、考试和认证:
1、由财务总监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委员会开发题库,由权威测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每年四次,分别定在每季度末的周末进行,考试内容为客观题、主观题;
2、论文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上交全国认证办。
九、培训认证费用:
1、培训认证费:16080元 /学员;
2、教 材 费 :636元/套。
十、享受服务:
1、进入中企人才库,进行人才交流;
2、参加全国或国际财务总监高峰论坛,并有机会成为演讲嘉宾;
3、组织优秀学员到国外学习考察;
4、在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5、享受著名专家关于财税政策、纳税筹划、公司理财等咨询和服务;
6、全国财务总监认证各地管理处还将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给学员提供优质的交流平台。
十一、报名及地点:
1、 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职称证明复印件2份、单位出具的职位及从业年限证明1份、2寸免冠照片8张和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要求以二代身份证要求为准)。
2、 咨询单位:中国财务总监认证•北京培训中心
电话:010-82034562 传真: 010-82034501 咨询老师:罗老师 邮 编:100088
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花园路6号应物会议中心B座二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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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务总监认证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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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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