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劳动局、公安局有关调入东莞户口的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参加高级工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调入东莞户口的手续,东莞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给予相应标准的岗位成才奖励…… 曾老师 13712890960
(管理师补贴2000元;助师补贴1500元;管理员补贴1000元)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分为3级:物业管理员(中级)、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和物业管理师(技师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校(东莞市精英职业培训学校)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先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合报名的优秀人士:
1、已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渴望通过不断学习,走向物业管理专家之路的人士;
2、已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希望得到国家证书及行业认可;
3、尚未从事本行业,希望职业生涯向物业管理行业及管理者的成功转型。
二、报考级别:(注;具体报考情况可咨询我中心)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教材:
各级别主修教材:《物业管理师》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员》
公共课: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道德
四、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五、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员:1080元/人(包括:培训、鉴定考核等,不含教材费80.5元/套。)
助理物业管理师:1680元/人(包括:培训、鉴定考核等,不含教材费80.5元/套。)
物业管理师:2680元/人(包括:培训费、鉴定考核费、论文答辩费等,不含教材费80.5元/套。)
六、开课时间:2008年3月2日(每周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考资料: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4张大一寸黑白照片、工龄证明1份
七、报考热线:
办公电话:0769-22021666转169 传 真:0769-22426445(人工)
联 系 人:曾老师13712890960 邮 箱: xyjk1121@163.com
网址:www.dgpx88.com 报考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远酒店一楼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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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0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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