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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3月28日(9:00---19:00)
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中穗咨询
08年底,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于09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配合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这些补充配套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和限额以及有关业务的税务处理。特此中穗咨询特别邀请原国税税务稽查局长、重大案件审理办公室主任,有35年税务稽查经验的徐箐老师,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加深企业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配套文件的理解与运用,为企业涉税事项提供最佳的解决途径和应对方案。且本次培训也是中穗咨询为答谢新老客户的特惠班型。
培训对象:适用于所有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相关财税务人员
课程特色:一天时间,讲两天内容,实惠;三种变化,解多种操作,实用。
第一部分 流转税实施细则修订的核心
一、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修改背景
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修改核心内容
1、增值税
(1)修改内容
(2)修改核心
2、营业税
(1)修改内容
(2)、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的认定
3、消费税
(1)修订内容
第二部分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调整变化与相关法规衔接应用
一、新税法销售货物税务认定变化与企业所得税衔接
二、新税法视同收入税务认定变化与企业所得税衔接
三、新税法混合销售行为税务认定变化与企业所得税衔接
四、新税法兼营非应税劳务税务认定变化及处理措施
五、新税法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变化及税务判定要素
六、新税法企业租赁或承包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确定的变化
七、新税法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税率变化及确定
八、新税法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变化及处理
九、新税法销货退回或折让行为认定变化与新企业所得税衔接
十、新税法价外费用行为变化及税种之间区别
十一、新税法外汇结算销售额的税务假定及处理
十二、新税法企业产生买价的税务界定及处理
十三、新税法运输费用金额低扣的确定及处理
十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确定及处理
十五、新税法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进行抵扣的基本条件
十六、新税法营业税纳税义务单位的税务确定
十七、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限制条件及抵扣范围
十八、企业纳税非应税项目确定依据及税务处理
十九、新税法非正常损失内容的界定及抵扣范围
二十、新税法进项税额扣减相关内容税务界定及处理
二十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重新认定标准及处理
二十二、新税法会计核算健全的税务界定及要求
二十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确定
二十四、企业免税项目范围的确定及处理
二十五、企业放弃免税权的税务要求及处理
二十六、新税法起征点的调整变化及确定条件
授课老师:
徐箐:中穗咨询专家团成员,从事税务业务工作三十五年,曾任职税收征收管理处处长、税务稽查局长、企业所得税处处长、税收政策法规处处长、重大案件审理办公室主任。三十年税收工作中主要从事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法规研究、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定、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涉税文件审签、税收政策辅导、税收普法教育等多方面的税收业务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税收案例工作经验和税收政策研究理论水平。专擅税收法规、企业税收政策应用技巧、税务案例分析、“税企”纠纷协调沟通、税务稽查前置企业自查、企业涉税问题解析等。
特惠班型价格:900元/人
010-83523887 ziming@ciisnet.com
主题:09年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调整变化与相关配套政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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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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