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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北京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 2009/9/3 17:18:35 来源: 劳科所

国家一级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全国招生招生简章

 周末班:滚动招生          脱产班:报名进行中……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两大体系中众多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结晶,是当代管理科学研究中最具应用价值和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要求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为了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于2006年开始试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标准于01年8月3日正式颁布,2003年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招生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熟知政策法规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一、报名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询→填写《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表》→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A4纸复印件*单位任职证明A4纸原件各两份*3张一寸、4张二寸免冠相片)→交纳费用→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表》(下载WORD版报名申请表  或来电索取010--8243115O  魏老师  赵老师

二、申报时限: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考试时间:具体以教学安排为准。

3、上课时间:每周日(2009年8月2日开始滚动开课)

三、课程设置:

★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组织结构及岗位设定、招聘与选拔关键人才、薪酬设计理论与实践

★劳动法与合同管理、员工关系的管理、企业员工培训与发展、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四、收费标准:

4800元/人,2009年9月10号前缴费优惠价4300元。 [含教材、培训、串讲、考核鉴定和教学资料费等所有费用]

报名地点:北京朝阳区左家庄

培训地点:北京市劳动局培训中心(具体上课教室、课程安排顺序,依学员上课通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10-8243115O(魏老师、赵老师)

 

下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五、证书:

1、培训完毕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2、参加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教材清单如下:

1、国家职业资格《职业道德》;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下册(人管师、高级人管师)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常用法律手册
5、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七、特别备注:

1、实战专家、教材编委授课+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2、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清华大学EDP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高级研修班 》

............................................................

1. 于2007年11月举行的第六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鉴定考试,目前证书已经制作完毕,请通过鉴定的学员到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领取。

2. 第六次(2007年11月18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合格名单

3. 第五次(2007年7月22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合格名单

 

劳动部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北京招生简章

电话:010-82431150, 微信:QQ1391156248 , 邮件:qhedp@mail.tsinghua.edu.cn

咨询事宜,您可以发邮件、或填写表格点击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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