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合伙企业法》、新《企业破产法》、新《公司法》精释及实务培训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经济一体进程的加快,企业的设立、竞争与并购、和解日益增多,企业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企业的法律防范和保护意识,为了帮助广大律师学习理解新的《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即将举办“新《企业破产法》、新《合伙企业法》、新《公司法》精释及实务培训”,拟邀请主持新法制定的权威人士及相关法律实务专家进行授课。权威阐释、内容详实、信息量大、操作性强是本次培训的特点。
一 课程主要内容:
● 新破产法精释
● 律师介入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律师事务所如何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角色(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
● 破产清算中的律师实务
● 新合伙企业法精释
● 有限合伙制度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制度保证
● 风险投资与股票期权法律实务
● 新破产法制定和金融债权保护律师实务
● 新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阐释
● 公司章程制作实务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方式
●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律师实务
二 主讲专家:(拟邀专家)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合伙企业法》修改组成员。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自1994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起草工作。
☆时建中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商务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召集人),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执行理事长。
☆徐晓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三 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6年12月14日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15日—17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2月8日
四 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650元(含会务费、会场、资料、专家费用、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电 话:010-84729500 84729499 传 真:010-84729500
联系人:谢晓娜 李华华 赵若伊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讲座将发给40课时的结业证,欢迎广大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踊跃报名参加。
附件:报名表
新《企业破产法》、新《合伙企业法》、新《公司法》精释及实务培训报名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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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6年 月 日—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