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日期 】 2008年4月17-18日(周四至周五)
【 培训地点 】 北京国际大厦会议中心
【 培训费用 】 3180元(包括授课、讲义、午餐、茶点、证书等)
【 授课对象 】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经理及相关税务人员
联系人:曹文一小姐
联系电话:88091188-595/596/598 传真电话:88091190
E-mail:cindy@chncpa.cc;training@chncpa.cc
【 课程收益 】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对于收入的界定和收入来源的判定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对于扣除项目的限制和比例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对于反避税的措施
掌握新所得税法下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
掌握旧税法下的税收优惠如何过渡到新所得税法
【 课程内容 】
一、总则
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首次提出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如何把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也是居民企业,什么叫实际管理机构?
新所得税法下所得定义是什么?
新所得税法下税率是多少?
二、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收入定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等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扣除额:捐赠、工资薪金、福利费、借款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租赁费、佣金等,原税法相比的有重大变化
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改扩建和修理、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三、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新旧公式区别
境外所得抵免:分国不分项抵免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直接和间接抵免
权益性投资收益分回抵免:成本法、权益法差异和旧税法区别
四、新的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
免征和减征项目:技术转让
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加速折旧、综合利用资源减征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五、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
追缴未扣缴税款
六、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方定义及范围
独立企业往来原则调整方法
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申报
反资本弱化
加收利息和追溯调整
七、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地点
汇总、合并纳税
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时间的变化
八、附则
税收优惠的过渡期
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