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业联合会
第四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变化分析及税务筹划技巧应用暨案例分析研修班
各企业单位: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我国各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实施条例的出台决定了企业的税负。政策实施后,各种税务问题应如何处理?帐务如何调整?企业又可以获得怎样的优惠?原有的优惠政策如何衔接?新税法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法是否需要变化调整?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为此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于2007年12月25-26 日将举办第四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变化分析及税务筹划技巧应用暨案例分析研修班”,现将第四期研修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内外资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总会计师等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的酝酿和审议
我国现行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主要差异的比较;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酝酿和审议;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变化热点;“二税合并”的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两税合并”的新概念分析与应用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及其分析
二、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及其分析
三、“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的差异分析
第三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改革亮点剖析与筹划
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分析
二、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及收入的解读与应用分析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致性分析
四、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
五、“扩、保、替、消”四种方式整合的分析与运用
六、实行20%的照顾性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性分折
七、5年过渡期的解析与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运用
八、“特别纳税调整”与反避税介绍及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筹划技巧示范操作案例(21例)
第五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节--资产重组与清算新政策解析及筹划案例分析
【培训形式】: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进行。
【授课导师】:陈建昌:中国税务律师、财税(法律)高级讲师—既是实战家,也是演讲家;资深税务筹划专家、财税法律综合顾问—税务稽查出身,筹划更具权威;财税法律科班出身,财税、法律具深厚知识功底;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精税法,懂财会,通法律,“三师”聚一身。是世界税收联合会、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亚洲总部(香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国策划学院、中山大学、中财讯纳税筹划研究院、中国策划师网、中国国际税务咨询网等一百多家培训机构或大学常年客聘教授或高级讲师。陈老师曾为以下单位或为顾问、或为筹划、或为解决纳税争议:深圳市深中凯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讯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公路设备自动化有限公司、重庆万芳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市金三角饭店、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王府井大商场 、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万佳福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集团、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海丰敏兴、敏泰房地产……。陈老师以自己曾查处的稽查案例演示税法----真实、生动,影响深刻;以二十多年的稽查经验解说筹划----寓情、寓理,领悟非凡;务实、系统、精彩的税法解读,真诚、洋溢、恢谐的财税演讲,以及善于互动式课堂交流的授课风格,曾受到全国各地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被喻为“财税培训的演讲家”、“财税与法律完美结合的化身”。
【举办时间】:2007年12月25日-26日
【授课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20号华山宾馆(区庄立交桥南侧)
【培训费用】:89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资料费)
【报名地址】:广州市水荫路40号黄花金天大厦10楼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20-61205398、15817064247 传真:020-37601469
【联 系 人】:周梅桂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2007年11月28日
报 名 回 执
第四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变化分析与税务筹划技巧分析高级研修班
请报名单位把回执回传到020-37601469 联电:15817064247 联系人:周梅桂
参加单位名称 公司电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参加者姓名 职务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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