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两大体系中众多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结晶,是当代管理科学研究中最具应用价值和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要求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一、学习内容
基础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二、培养目标
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高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生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员工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人事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全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级别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级别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报名手续
持一寸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填写技能鉴定申报表2份。
五、证书规范
1、考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培中心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证 书:考核合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从业上岗有效专业凭证,全国通用)(国家职业资格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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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103路、112路、101路、108路、104路、420路、803路 846路(美术馆站下车)
地铁2号线朝阳门下车,由B口出乘坐112、101、109路(美术馆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