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经济法
方向: 公司治理方向 、公司税收管理方向、劳动法方向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 1980 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 1981 年 1 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 1987 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91 年 12 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 1998 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 1998 年 8 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 1998 年 12 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师 35 人,其中教授 5 名、副教授 16 名、讲师 11 名。其中, 4 位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19 位教师为硕士生导师。我院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在校研究生 200 余名。
专业介绍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基本知识,依据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和社会学常识,分析、建构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法律体系框架。该学科较多地运用比较法学、实证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
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专业必修课 学位共同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3 51
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 3 51
第一外语(英语应用) 4 72
学位基础课 法学理论专题 3 51
中级宏观经济学 3 51
民法学专题 3 51
经济法专题 3 51
国际经济法学专题 3 51
商法专题 2 36
劳动法专题 2 36
选修课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专题 3 51
金融法专题 1.5 24
公司法专题 2 36
竞争法专题 1.5 24
税法专题 2 36
法学专题 3 51
总计 42 723
教学特色
◆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 —— 符合条件者, 最多可四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可助成功。
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以上,年龄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完成学业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
2.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入学条件可放宽至大专。
学习期限与授课安排
学习期限两年。周末集中授课。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证书与学位
在学期间,修满所规定的学分,通过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确定导师,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可申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报名与收费
学费:20000元。报名费:100元。
报名者可向上海财经大学索取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学院通知报名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版照片 2 张。
报名电话:021-61145095 021-65440816 联系人:胡老师
报名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成教楼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