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
招生简章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
物流师的发展现状及职业前景
中国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一套系统全面的认证体系,他的培训考试采用标准授权方式,所有培训考试定点机构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和认可。所有申报人员需经授权机构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及全国统考,从而确保了物流师证书的质量和含金量。
物流师是指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的管理人员。
随着我国开放运输、货运代理、分销服务等物流服务市场,国外大型物流公司的引入,现代物流产业正成为21世纪中国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已逐渐重视物流这一新型的行业,对物流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猛增。据国家统计部门资料统计,到2010年我国高级物流人才需求量约为20-30万,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
一、 招生对象和条件:
物流企业、各类工商企业从事运输(配送)、搬运、装卸、储存、加工、保管、顾客服务、定单处理等管理活动和整体规划、设计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有志于从事物流管理的管理人员。
物流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国家资格二级)
1、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大学本科本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相关专业为交通运输、运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或国际贸易物流方向、电子商务物流方向,大专有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储远专业、仓储专业)
5、大学专科(高职)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助理物流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国家资格三级)
1、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物流及相关专业5年以上。
二、培训方式:
采用讲授理论、案例分析、实战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
三、培训内容:
1、现代物流基础理论,供应链管理;
2、现代仓储管理及其自动化;
3、配送管理与配送中心选址、路线优化设计;
4、现代物流企业的市场营销;
5、运输管理、国际物流、库存控制
四、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编号、登记管理、网上查询、全国通用。
五、报考须知及培训费用标准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的复印件,工作证明一份和两寸彩照4张、壹寸彩照2张。
六、开课时间
即日起报名;面向全国招生,分期授课,每次开班人数为30人.
七、咨询和报名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869018(传真) ,13455176667
邮箱:sdxl_z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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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员有关津贴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办[2004]7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2001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1〕20号)规定,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参照此规定,新职业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在岗人员应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新职业包括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员及国家和省新开发的其他职业。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职业资格 津贴 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