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调解、赔偿与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开课城市】 上海 深圳
【开课时间】2011年6月24-25日深圳 2011年7月29-30日上海 2011年8月5-6日深圳
【参课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报名咨询】开课前十五天报名可享受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咨询电话:010-57215680 13683686366 康老师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并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工伤待遇标准、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修改,国家加快了工伤事故处理的速度,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如何尽快学习、了解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何尽快调整工伤管理策略与完善工伤管理制度,是广大用人单位当务之急!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关于薪酬福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全部劳动争议的50%以上,其中加班费问题、调岗调薪问题、休假待遇问题等更是长期困扰着广大企业。
●为了让广大企业了解掌握薪酬福利方案的设计及其法律风险的把控,了解掌握工伤事故的处理与风险把控,我们特邀请极具实战水平的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薪酬绩效顾问钟_永_棣老师,为大家倾囊相授,分享其10多年的实战经验。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应用型精准解读与操作策略指导
一、工伤认定策略
●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疾病”包括哪些,“48小时如何界定”?
●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或进行复查?
●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有什么法律风险?
●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应提供反证,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控制该风险?
●劳动者申报工伤事故,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在校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二、工伤待遇标准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伤待遇与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让社保机构先行垫付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伤费用如何处理?
●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谁承担,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工伤复发的,怎样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待遇相关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三、工伤员工管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职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招聘从事职业病岗位的劳动者,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哪些问题?
四、工伤争议处理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实行承包经营,职工被借调,出国工作,破产的,工伤关系问题如何处理?
●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想和解、调解,应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风险?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哪些?
●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第二部分、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上的“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工资单上的“交通费”、“住房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基数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哪些?
●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医疗期、病假、年休假、探亲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按什么基数支付工资?
●值班算不算加班?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有什么风险?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严重失职、重大过失、违规等的问题?
●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如何解决此老大难问题?
●企业单方调整薪酬,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该如何规避?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000元,转正后调整为3000元,存在什么风险?
●经济处罚往往被认定为非法克扣,如何化解此风险?
●年终奖如何支付才能避免离职员工回头追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资条款如何撰写?
●入职时的薪酬待遇通知书,如何撰写?
●高层管理者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目标如何有效挂钩?
【讲师介绍】
钟永棣,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实战专家、薪酬绩效实战顾问、职业培训师、劳动仲裁员,现任“南方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首席顾问,中华创世纪企业培训网首席劳动法讲师,兼任广州劳动保障学会、深圳外商企业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深圳台商协会等20多家培训机构、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钟老师精通劳动争议、劳动用工风险的预防与应对,通晓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熟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善于为企业诊断、修正薪酬绩效管理方案;擅长把企业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在行内被喻为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完美结合的南派代表人物。
【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25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午餐等) ●
2.客服电话:010-57215680 13683686366 康老师 QQ:6831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