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大学(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鉴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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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全面展开,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全面推行营销师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已明确规定:凡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对象
企业营销主管、营销经理、营销总监或有志于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师资
由浙江大学权威教师主授,并特邀企业知名实战派营销专家联合施教。
三、报考条件
1、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评审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问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笔答方式,论文采用答辩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www.zjosta.org.cn)。此资格证书为营销人员上岗的唯一有效证件。
五、考试及培训时间
考试日期:上半年5月21日上午(8:30-12:30),下午论文答辩;下半年11月中旬。
培训日期:上半年3月底到5月初,下半年9月底到11月初。(双休日)
六、考试及培训地点
考试地点:杭州市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七、 培训费用
高级营销师:36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
营销师:24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
注:1月12日前报名者可享受95折优惠!
八、报名方式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2、 提供资历证明:
(1) 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2) 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
(3) 交1寸照两张,2寸照一张。
九、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常年招生!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学主楼6楼621办公室(310028)
联系电话:0571-88273845 0571-85567531 13868051929
联系人:吕老师
传真:0571-88273086
E-MAIL:zjuc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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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