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职培〔2008〕14号
关于举办“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工程师)研修班”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部门:
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曾断言:如果说20世纪是“生产率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质量的世纪”。
质量的世纪,标志着对质量工作要高度重视。我国在1978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后的《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陆续出台并实施,为质量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
2000年12月22日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决定在我国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人员素质的提高。
质量的世纪,需要培养一批具备参与企业质量工作总体策划能力,能具体负责落实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既懂生产技术又懂管理,得到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质量工程师。
现将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工程师)认证培训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以及质量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基本概念、ISO9000标准、供应商管理、顾客关系管理、质量检验、质量评估、计量基础、概率、统计技术、统计过程控制(SPC)、过程能力控制、可靠性即时分析、六西格玛、QC小组、PDCA质量改进等实用课程。
三、课程目标:
通过培训具备参与企业质量工作总体策划能力,能具体负责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既懂生产技术又懂管理的国际化、复合型质量管理人才。
四、报名条件培训地点与时间: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8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培训、教材、考试费用:
助理质量工程师:1200元(培训费)、45元(教材费)、130元(考试费、报名手续费)
质量工程师: 1800元(培训费)、94元(教材费)、130元(考试费、报名手续费)
六、颁发证书:
《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质量工程师)》(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用印,电子注册,网络查询,全国使用,能力证明,企业用人标准和录用依据,上岗有效,具备中级职称和招调户口功能;)
七、报名事项:
2张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同版>;工作经历表(由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
培训地点:青岛大学多媒体教室
培训时间: 08年12月21日至08年6月15日(周日上课)
报名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层8161 室 联系人: 李老师 徐老师
电话:0532-85950330 传真:0532-85950330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选调学员报名,相关事项可通过电话问询
青岛科百华职业培训学校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