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赴欧参加中华宗教文化交流

更新时间:2010/7/13 17:50:39
关于邀请赴欧参加中华宗教文化交流暨

大观音寺选址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挥佛教服务社会、造福全人类的积极作用,加强欧洲与中国佛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国家宗教总局与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将于2010年9月4至9月11日期间在荷兰、法国举办中华宗教文化慈善交流暨慈善行活动,为在荷兰建设大观音寺进行选址,本次活动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蒋坚永副局长带队,少林寺释永信方丈出席与主持。

     活动期间,荷兰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将组织中荷佛学界交流活动,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本次中华宗教文化交流行活动。

一、指导单位
国家宗教事务局

二、主办单位: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三、支持机构:
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

四、承办单位: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荷兰中国商会中国代表处
北京欧中世贸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企丰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五、活动时间
    2010年9月4日-9月11日

六、主要活动
1、荷兰大观音寺选址,接收荷兰当地华人的功德捐助,并进行祈福活动。
2、出席由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荷兰中国商会、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的宴请接待。
3、中法宗教文化交流座谈会,组织参观法国寺庙。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因此次组团时间紧,请参加单位尽快确定参团人员,并填写报名回执(附件1),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30日前反馈至010-8243115O; 30989665@qq.com ;

2、为加强宣传,请提供参团企业中英文简介。

3、如有商业开发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商业项目合作情况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反馈至同上地址。
 
 
荷兰中国商会中国代表处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单位名称
(中英文)
 
地址及邮编(中英文)
 
联系人
 
所在部门
 
电话
 
传真
 
手机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参加考察人员信息
姓名(中英)
职务(中英)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护照有效期
(起止日期)
护照号
(暂无护照需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性别
飞机舱位
拟住房间
护照种类
 
 
 
公务 / 经济
单间 / 双间
公务/因公普通/因私
姓名(中英)
职务(中英)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护照有效期
(起止日期)
护照号
(暂无护照需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性别
飞机舱位
拟住房间
护照种类
 
 
 
公务 / 经济
单间 / 双间
公务/因公普通/因私
出国任务通书主送单位
(仅限公务或因公护照)
 
普通参团待遇
集体合影
护身符
集体用餐
大观音周边商业价值开发
贵宾参团待遇
单独合影
镀金护身符
单独用餐
大观音商业价值优先开发
其它要求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及单位公章
 

 

 

附件(二)

大观音寺商业价值开发项目合作意向表

项目信息
中文
英文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美元)
 
中方单位
 
 
签约人及职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和邮件)
 
外方单位
 
 
签约人及职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和邮件)
 
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