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赴欧参加中华宗教文化交流暨
大观音寺选址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挥佛教服务社会、造福全人类的积极作用,加强欧洲与中国佛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国家宗教总局与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将于2010年9月4至9月11日期间在荷兰、法国举办中华宗教文化慈善交流暨慈善行活动,为在荷兰建设大观音寺进行选址,本次活动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蒋坚永副局长带队,少林寺释永信方丈出席与主持。
活动期间,荷兰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将组织中荷佛学界交流活动,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本次中华宗教文化交流行活动。
一、指导单位
国家宗教事务局
二、主办单位: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三、支持机构:
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
四、承办单位: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荷兰中国商会中国代表处
北京欧中世贸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企丰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五、活动时间
2010年9月4日-9月11日
六、主要活动
1、荷兰大观音寺选址,接收荷兰当地华人的功德捐助,并进行祈福活动。
2、出席由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荷兰中国商会、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的宴请接待。
3、中法宗教文化交流座谈会,组织参观法国寺庙。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因此次组团时间紧,请参加单位尽快确定参团人员,并填写报名回执(附件1),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30日前反馈至010-8243115O; 30989665@qq.com ;
2、为加强宣传,请提供参团企业中英文简介。
3、如有商业开发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商业项目合作情况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反馈至同上地址。
荷兰中国商会中国代表处 荷兰中国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单位名称 (中英文) | | |||||||
地址及邮编(中英文) | | |||||||
联系人 | | 所在部门 | | |||||
电话 | | 传真 | | |||||
手机 | | 公司网址 | | |||||
电子邮箱 | | |||||||
参加考察人员信息 | ||||||||
姓名(中英) | 职务(中英)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护照有效期 (起止日期) | 护照号 (暂无护照需身份证号) | |||
| | | | | | |||
电话 | 手机 | 性别 | 飞机舱位 | 拟住房间 | 护照种类 | |||
| | | 公务 / 经济 | 单间 / 双间 | 公务/因公普通/因私 | |||
姓名(中英) | 职务(中英)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护照有效期 (起止日期) | 护照号 (暂无护照需身份证号) | |||
| | | | | | |||
电话 | 手机 | 性别 | 飞机舱位 | 拟住房间 | 护照种类 | |||
| | | 公务 / 经济 | 单间 / 双间 | 公务/因公普通/因私 | |||
出国任务通书主送单位 (仅限公务或因公护照) | | |||||||
普通参团待遇 | 集体合影 | 护身符 | 集体用餐 | 大观音周边商业价值开发 | ||||
贵宾参团待遇 | 单独合影 | 镀金护身符 | 单独用餐 | 大观音商业价值优先开发 | ||||
其它要求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及单位公章 | |
附件(二)
大观音寺商业价值开发项目合作意向表
项目信息 | 中文 | 英文 |
项目名称 | | |
项目金额(万美元) | | |
中方单位 | | |
签约人及职务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和邮件) | | |
外方单位 | | |
签约人及职务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和邮件) | | |
项目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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