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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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一、CFO的概念与发展 公司首席财务官(CHIEFFINANCIALOFFICER,简称CFO)现已成为最热的财经名词之一。典型的CFO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公司财务与会计领域的最后决策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CFO职位在美国已广为人知,并逐步为欧洲和其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所效仿。如新日本制铁就在1999年率先设立了CFO职位,一位董事在担任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后表示:“我对制定财务战略以及与投资者沟通负有完全责任。” 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现在也逐步推广实行CFO职位,但实践中其职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绝大多数扮演法人代表的配角,无法有效、规范行使CFO职权,与真正意义上CFO相距甚远。 二、中外CFO在企业治理中的管理职能差异 国外CFO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导向侧重于股东价值和公司风险,股东价值最大化是贯穿CFO重大决策和日常财务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和目标主线。CFO的决策和工作具有明确的参照体系和衡量标准,决策的科学性大为提高。而国内的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导向则侧重于上级监管部门或者国有大股东的一种行政性要求,追求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且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因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并不等于股东真实财富的增加,这种价值理念既缺乏科学的衡量依据,又使财务总监的决策和工作变得极为被动。因而,从目标和导向方面讲,要完善我国监管机构与国有股东对公司价值评判的标准和相关的业绩考评体系,使其更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样财务总监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科学性才会得到真正改善和提高。 三、完善我国企业CFO功能定位的对策 目前CFO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运行以来,全国相关省市逐步试行。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 1、职务不到位。职务不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规范及实施都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权责不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自然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权责等同。即使是一些由产权投标或董事会确定的财务总监,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 3、素质不到位。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质量,造成财务总监自身形象下降,履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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