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微利 医疗责任险拟全国推行


三部门力推医疗责任险全国化又进一步。
  7月3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医疗责任险。
  《通知》除了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化解医疗风险外,还对各地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称应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单纯以商业险种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推进(医疗责任险)的难度很大,医疗机构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等难以界定。”人保财险某分公司副总经理称,他所在的城市尚未纳入试点范围,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如果可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所承担的风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是能够承受的,但种种原因之下,医疗责任险的通融理赔非常多,造成了产品费率不高,赔付率却很高的尴尬局面。”该副总经理说。
  去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曾明确提出“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
  此次的《通知》即要求,尚未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北京模本
  北京市是最早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的城市。早在2005年1月1日,该市所有非营利性医院就开始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医疗责任险不仅是局限于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险,而是赔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投保后医院发生医疗过失纠纷,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则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交纳。其中,医疗机构按照床位的多少分成不同的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交纳保费不同;医务人员也根据所属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称等风险大小来进行保险费率的厘定。
  北京市保监局一人士介绍,北京市推行的医疗责任险的试点模式,是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三方机构共同组成。其中,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和理赔,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日常医疗纠纷调解,及对医疗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等工作。
  “它(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会根据日常接到的纠纷情况,了解和掌握医院的风险状况,并采取一些措施减少或化解该医疗机构存在的风险。”该人士续称。
  北京市保监局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北京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共339家,参保的医务人员达6.4万人,累计承保责任限额为3.5亿元,保费收入为2548万元,支付赔款1596万元,未决赔款1167万元,接收医疗纠纷调解的申请为1472件,未调解成功转到法律诉讼和医疗鉴定的不足12%。
  “由于试点之初已经确定了'不盈不亏'的原则,因此该险种的费率相对较低,社会管理的职能胜于商业的职能,目前的试点情况较好。”前述北京市保监局人士表示,今后会根据试点的情况,逐步完善产品设计,并扩大试点范围,如增加军队医院及民营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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