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最终也未逃脱被宏观调控的命运。
昨天,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及电监会等七部委对电石行业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今后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而且要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能源、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生产项目。
电石行业“四宗罪”
化学名称为碳化钙的电石可为工业、农业、医药提供原料,作为有机合成工业的基本原料,电石的重要地位不可小觑。七大部委在昨天的发文中历数电石行业四大弊端。
生产能力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据统计,2005年底,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是当年实际产量的两倍,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
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从技术装备看,具有工艺技术较为先进、能够有效控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比较充分的大型全密闭式矿热炉的生产能力只占总能力的5%左右。
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作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电石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
电石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致使出现小企业数量过多、工艺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水平扩张状况。
在国家信息中心一位专家看来,一季度的能耗指标对今年的节能工作敲响了警钟,这才促使发改委加大了对高耗能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而电石行业的几大明显症状必然使其受到遏制。
行业调控还将继续
《通知》中明确表示,今后国家将通过强硬举措来帮助电石行业成长。
今后,东部沿海地区和能源、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在原则上都将禁止新建电石生产项目。特别是内蒙古、山西、宁夏、四川、陕西、甘肃等主要电石产区,必须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七部委表示,今后将对电石行业强化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其中国家差别电价政策首当其冲。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装备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措施,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同时,还将研究调整排污费征收政策,加大排污处罚力度。
此外,对于落后产能,《通知》要求立即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对必须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
“要实现‘十一五’期间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一方面必须降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就是压缩耗电高的行业。”前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成章、现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朱成章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除了钢铁、电解铝、电石等行业,接下来部分化工行业及其电力行业本身也会同样因高耗电而遭到调控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