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举办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暨物权法
培训班”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证书实行管理、复检验证制度。复检验证工作按照每三年进行一次。
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权法相关法律知识点;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三、 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
服务精神,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 培训师资
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教授、知名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3月01日----3月02日 在上海市(01日全天报到)
2008年3月22日----3月23日 在北京市(22日全天报到)
2008年3月29日----3月30日 在广州市(28日全天报到)
2008年4月19日----4月20日 在上海市(19日全天报到)
六、 培训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
2、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
3、 以上均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办证费及注册费。
七、 结业及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
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注册记录。
八、 联系方式
接此文后,请报名人员速将报名回执单用正楷填写好寄至北京
报名处: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62374486 传 真:010—62370226
联系人:祖老师13521533513 E-mail:jianshebupx@126.com
2、办理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的,请带好三张一寸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网址:中国房地产物业培训网(http://www.fdcwyp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