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工种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的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考核,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以及已修定的《计量法》中也明确规定:“凡从事计量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计量技术职业资格”。为了方便已从事或准备从事技术工种,目前尚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证,自治区质监局培训中心与国家质检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年(滚动式)举办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兑现工资、无期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及等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检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职业等级分为: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
(一) 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称等计量衡器、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3、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4、硬度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的人员。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透、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修理的人员。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一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三、培训地点:
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乌市科学南路北309号),乌市乘坐2、52、153、304、305、701、525、551、913路公交车科学院站下车,进科学院大门直走150米即到)
2.可根据报名人员分布情况,调整培训地点。
四、培训时间:
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采取滚动式培训(额满开班)
五、报名要求:
1、根据劳动部门对培训、鉴定、办证(必须提前申报)的程序要求,请准备参加培训的同志,尽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培训项目、姓名、电话等,以便我们及时给您通报相关信息;
2、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玉梅13999838616 赵惠兰13179833861
电 话:0991-3841954
传 真:0991-3830194、、3835108、3844393
邮 箱:LYM13999838616@163.COM
网站:http://www.xjzjpx.com/
主题:关于(计量)工种国家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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