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4月10-11日(上海) 4月17-18日(深圳) 5月15-16日(北京)
收费标准:¥2200 /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培训对象:企事业总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薪酬福利专员、人事/行政专员、法务等。
培训背景:
全球金融海啸来势凶猛,引发各企业的裁员、解雇、降薪大潮。但是,裁员、解雇的条件及程序非常严格,操作不慎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用工风险,如何裁员,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是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在这个非常时期度过难关,本课程从实务操作角度对解雇及裁员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让用人单位尽可能的控制解雇及裁员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平稳过渡!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焦点。企业通过制定专业、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防范劳动用工的风险!
培训特色:
·梁艳松老师以法学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倾囊相授;
·凭籍长期为六百余家企业提供顾问服务与处理过1000余件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深刻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及运用技巧;
·提供一针见血的用工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第一天:金融危机下的裁员、降薪、补偿金计算误区与劳动争议防范
一、辞退、裁减员工的法律误区及劳动争议预防
1、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十大法律误区(欺诈即辞退、违纪即辞退、无损失不能辞退)
2、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法定程序、注意事项、法律风险控制及难点解析应对
3、如何节约裁员成本与选择最优的裁员操作模式
4、如何撰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相关裁员文件
5、金融危机下让劳动者待岗、放假、降薪是否合法?有何风险?如何应对?
6、“三期”女员工、医疗期内员工、工伤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工等特殊人员的处理
7、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雇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的问题;
8、有关裁员的最新地方规定及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冲突的解决
9、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及疑难问题解答
二、辞退、裁减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假期计算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1、辞退、裁减员工中常见的补偿、赔偿计算误区和应对
2、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法律后果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支付年限的特殊规定
5、辞退、裁减员工时的违约金、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有效控制
6、“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7、辞退、裁减员工的假期(年休假等)处理
8、案例解读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9、案例解读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办法;
10、案例解读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工资折算方法;
三、经济危机下的降薪误区及有效应对
1、什么情况下可以降薪
2、如何合法调薪变岗?违法降薪的风险及补救方式
3、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4、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合法吗?
5、减薪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单方决定权吗?
6、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减薪的方式与应对技巧
7、降薪劳动争议预防
四、参会单位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解答及课程互动交流。
第二天: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与最新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结果分析
一、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讲师介绍:梁艳松 先生
我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高级讲师,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梁老师的经典课程《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应用策略》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用工风险全面控制策略》于2007年至今在全国各地巡讲,受益企业达一万多家,课程满意度高达95%,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以梁艳松老师领衔的庞大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常年顾问及各种专项咨询服务,07年至今新签约顾问单位近300家,专项咨询更有1500余项,客户满意度高达95%,为客户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300多万,避免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梁艳松先生曾多年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从事法律工作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并被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受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并长期受邀作为讲师,对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进行劳动法培训。受湖南省人事厅邀请,对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行培训。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深圳电视台、荷兰国家电视台、劳动保障报、南华早报、北京娱乐信报、第一财经、法制早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并被新浪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大量转载。
联系电话:010-86391709 13693605165 张老师 李老师
传 真:010-63010971 E-mail:glxc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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