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强:新时期我国农村市场改革的理论贡献更新时间: 2009/6/25 16:23:29 ☆ 电话:010-824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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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改革发展,我国农村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折、从自然经济向现代经济的逐步过渡,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农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促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多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新格局。农村市场改革始终坚持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始终坚持渐进平稳的改革方式,为农村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进入21世纪,我国改革发展迈向新时期。党的十六大从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战略。中央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支农惠农政策,连续出台了五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农村市场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新时期我国农村市场改革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全面开放农产品市场。一方面,随着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承诺从2002年1月1日起有条件地对外开放农产品市场,如承诺将农产品关税由18.8%逐步降低到15.8%,取消粮、棉、油、糖、羊毛等重要农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管理,从2002年开始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还承诺约束国内农业补贴,取消出口补贴,规范动植物卫生措施。另一方面,国务院在2001年启动粮食“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改革,2004年6月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价格,实行粮食流通市场化。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1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对棉花流通体制实行新一轮改革,棉花购销市场全面放开。 第二,农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农村消费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村市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如2007年,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799亿元,比1978年增长26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24元,比1978年增长27.8倍。农村市场的扩大,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当前扩大内需、应对全球经济危机、拉动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引擎和坚实基础。 第三,市场交易方式和流通业态逐步提升。我国农村市场已经发展为既有传统的集贸市场,也有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以及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首先,农产品交易由过去的传统集市贸易扩展到专业批发、“订单”购销、拍卖和期货交易等现代方式,农产品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发展迅速。如到2005年底,全国有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市场539个,成交额2412亿元,比2000年增长6.1%。其次,农资连锁配送发展势头较好,分销、直销、超市、总代理、总经销等多种经营模式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企业近千家,连锁门店3万多个,为农民创造了方便、安全和实惠的农资购买环境。再次,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开始走向农村市场。商务部2005年启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夫妻店”、“代销店”,建设标准化“农家店”。2006年全国有2287个企业在1817个县进行试点,全国累计建设农家店16万个,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约117亿元,吸纳富余劳动力65万人,扩大农村消费近600亿元,使1.4亿农民受益。供销合作社系统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经营网络,自建或合建连锁、配送网点近10万个,50%的消费品零售已纳入连锁经营和配送体系。 第四,农村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大户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是目前农产品流通的核心主体。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活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2万多个,从事农产品流通、科技、信息等服务活动的农村经纪人达600万个。农资经营已形成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的格局。 农村市场改革为农村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农民是农村市场的主体,既是改革的推动者也是改革的受益者,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他们的政治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农村市场改革成功的基本保证。一是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是推动农村市场改革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二是必须保护农民物质利益。改革能否给农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决定他们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市场改革,始终把保护和提高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必须尊重农民自主权。农民有了自主权,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村市场体系才具备微观主体基础。 第二,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坚持用市场化改革来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来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这既是农村市场改革的出发点,也是改革的基本目标。同时,探索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解决农产品市场调节“失灵”问题,保障农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始终坚持渐进平稳改革方式。我国农村市场发育基础差、环境复杂,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搞一刀切。始终坚持采取渐进平稳、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破创新的方式,推动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如农产品价格改革从“双轨制”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方式;对粮食、棉花、蔬菜、肉类、水产品等的购销市场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开放过程。又如,针对各地区市场发育的差异性,采取多种所有制、多主体、多渠道、多业态、多种经营模式、多种发展模式的政策导向。 程国强: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有改革的勇气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大连市金州区对此有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如近年兴起的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调研的向应镇城西村,之所以从过去条件较差的贫困村,转变为目前收入水平较高的新农村,这得益于他们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特别是从2001年起就开始探索农民用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现在看来,这样的探索,一方面符合土地流转“三不得”要求。城西村发展现代农业园区,集中了农民承包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由农民自己选择是否参与土地入股。其一,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仍然归城西村集体所有;其二,土地继续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土地的用途没有改变;其三,没有损害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四不失”,即“以土地入股,确保农民不失地;以股分红,确保农民不失利;以股安置,确保农民不失业;以股为本,确保农民不失权”,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 另一方面,这种探索也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两个转变”的实践。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指明了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方向。城西村探索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统一经营层次被弱化的问题,有效发挥村级集体组织作用,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分散的农户提供统一经营和服务,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但是,城西村的发展目前也面临一系列制度性困难。这种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是否到了一个平台期?如何再上一个台阶? 城西村的向应农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张世栋曾提出企业今后要上市融资,如果按照现在的金融政策,集体土地不能作抵押和担保,因此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与之相应,集体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也难以作价,而如此性质的股份制公司拿什么资产来上市?这是一个很现实的制度性挑战。在目前背景下,类似于城西村的农业企业,可能会进入一个所谓的平台期,企业进一步发展不仅将面临制度约束带来的融资困难等问题,而且将直面公司治理、技术创新等一系列瓶颈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制约因素。金州区在农村金融方面的创新值得关注。他们探索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设施和资产能够抵押贷款之路,解决了农业企业贷款难问题。这给我们很大启示:在土地制度不能改变的情况下,金融制度就必须有所调整,必须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信贷担保机制上有较大的突破,切实建立为三农服务的特殊体制和机制。 (本文系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国强近日在大连市金州区向应镇召开的“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座谈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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