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更新时间: 2007/12/4 17:01:45 ☆ 电话:010-82431150
|
||||||||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时间:2007年12月22--23日 地点: 清华大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为使企业更好把握、适应因变化而带来的挑战和困惑,为此北清光华世界500强实战研究中心特邀请国内著名的劳动法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及副组长梁智教授亲临现场,一起为大家解读新法律的重大变化以及企业应对策略,欢迎参加。 Ø 帮助学员理解最新劳动法的重点条款; Ø 帮助学员掌握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所面临的各类人事问题; Ø 帮助学员掌握应对最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与处理办法; Ø 帮助学员掌握新法下员工合同的订立,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方法。 Ø 渴望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中高层经理; Ø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培训经理、主管、专员及相关人力资源工作者。 Ø 来自新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的权威专家,解读新劳动法订立的全过程。 Ø 互动课堂,针对新法实施后各企业所要面临的种种人事类问题,采用生动精彩的案例和学员互动研讨的方式,使学员在轻松愉快、互动热烈的气氛中掌握重点和难点; Ø 成熟课程,学员满意度极高,专业权威的讲师能现场解答学员的各类问题。 课程主讲老师
主讲嘉宾:常 凯 《劳动合同法》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劳动法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主讲嘉宾:梁 智 《劳动合同法》起草组副组长、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的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北京良治时代社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良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对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三家企业违法用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愤慨,最终拿出法律武器对三家企业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同时他还担任着几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数十家舆论媒体和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
课程大纲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主讲:常 凯(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及背景 1) 经济全球化下劳资关系的特点 2) 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趋向 3) 劳动合同实施状况 4) 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向及其评价 1) 劳动合同的立法基点和趋向 2) 劳动合同的立法原则 3) 《劳动合同法》主要特点和评价 4)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和影响 5)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 三、《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原则 1)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和立法依据 2)《劳动合同法》与劳工标准 3) 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 4) 中美雇员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比较 5) 劳工标准与企业竞争力 6)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7) 政府规制应放松还是收紧? 四、《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解析 1)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 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3)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4) 关于试用期 5)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6)劳动合同的解除 7)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解析 8)关于集体裁员 9)关于经济补偿 10)关于劳务派遣 11)关于法律责任 五、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趋势 1) 劳动关系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的发展 2) 关于劳动者意识 3) 关于工会的作用 4) 关于集体合同 5) 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处理 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1) 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 2) 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一) 3) 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二) 4) 关于雇主意识和雇主策略 5) 协调劳动关系已经成为HR的重要任务 6) HR的劳动关系战略构想和策略选择 7) HR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调整 8) 美国人力资源职位薪酬变化 9) 2004年美国中级人力资源职位的薪酬 10) 关于员工招聘和解聘 11) 关于员工的培训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企业应对策略》主讲:梁 智 ( 一、《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的解析 1)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 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3)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4) 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的运用与限制 5)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 6) 规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变化 7)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规定 8)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 9) 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及仲裁诉讼选择条款的变化 10) 工会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二、新法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面临的风险 1) 企业用工模式的影响 2) 新旧劳动合同的整改及签订 3) 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 4) 劳动争议内容的新特点 5) 劳动关系管理难度的加大 三、新法下人力资源工作的新思路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员工的招聘 (三)员工培训、考核及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 1、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和违约赔偿条款; 2、培训协议制定的技巧 (四)员工跳槽与辞退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员工违纪及辞退 2、跳槽员工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赔偿 3、辞退不能胜任工作、违纪员工的实务技巧 4、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5、如何与核心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协议 四、企业应对新法的策略与措施 1) 劳动合同的撰写与必备条款约定策略; 2) 企业招聘中的新风险与新应对 3)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设计中的新风险与规避 4)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5)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撰写应注意 的问题; 6) 违纪员工与怠工员工处理策略; 7) 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设定策略 8) 企业用工模式在新法律体系下的必要调整 9) 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策略。 10) 企业应对工会组织成立与集体合同谈判策略; 五、案例解析、现场答疑、互动 开课时间:2007年12月22-23日(2天) 上课地点: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会议中心(清华大学东门) 课程费用:¥ 2880 /人(含2天学费、教材费、会务费、午餐费) Ø 交费方式:现金、支票、电汇,学员在收到《报名确认函》后可汇款至指定帐户,也可现场缴纳。 报名程序:请填写末尾的报名表,传真至:010-81956193 魏老师 收,我们收到传真后即发放《报名确认函》,学员收到《报名确认函》后办理入学、交费等相关手续。 |
||||||||
|
||||||||||||
|
||||||||||||
电话/微信:010-82431150、13811548421 邮件:qhedp@mail.tsinghua.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