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要求导演接受培训 规范景区影视拍摄更新时间: 2007/5/31 11:48:07 ☆ 电话:010-824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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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剧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大普法力度,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和指导影视剧制作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学习培训活动。 对此,著名电视剧导演张纪中称,受培训是好事。自从《神雕侠侣》在九寨沟拍摄时被批污染环境,他每次都未雨绸缪,戏戏强调环保。如果有相关培训活动,他一定会按规章制度办事。 去年,《无极》《神雕侠侣》剧组破坏景区事件被曝光。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等于今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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