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防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更新时间: 2007/5/28 14:35:35 ☆ 电话:010-824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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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防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
经济观察网讯 由于高耗能行业投资有反弹迹象,给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带来困难。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必须综合采取经济、法律手段,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 进入2007年,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还违反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其中粗钢产量增长22.3%、铁合金增长44.4%、电解铝增长36.6%、焦炭增长23.7%、电石增长34.1%;某些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长幅度居高不下,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增加困难。 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高耗能项目投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禁止违规审批(核准)、备案。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各地区要针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从严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定、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项目。 发改委要求各地坚决取缔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发改委强调,各地应加强产业政策与国土、信贷、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市场监管;支持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防止盲目攀比及在原料采购、产品出口等环节的恶性竞争。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行清理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纠正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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